11点左右, 村里75岁以上老人在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有的在聊天,有的在下棋,有的在看电视,等待免费的午饭端上桌。这是山东省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与会人员在日照市岚山区虎山镇官山社区看到的一幕。
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让更多老年人安享幸福美满生活,是老年人的美好愿景,也是“生活在日照就是幸福”的题中应有之义。日照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出台了《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持续跟踪监督,推动全市养老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调查研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打好谋划养老事业基础
“全市养老服务工作的现状是什么?”“群众的期盼是什么?”“有哪些突出问题?”……
为弄清楚养老现状和存在问题,2019年年初,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坚持调研先行,深入日照市不同类型、不同层次、不同模式的养老服务机构调研,认真听取一线护理人员、机构负责人、入住老人和相关部门或企业的意见建议。
日照市人大常委会梳理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共识还未真正形成,主城区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严重不足,机构养老数量少、发展缓慢,养老服务从业人才严重匮乏等5个方面16项问题,形成了有情况、有分析、有举措的调研报告,为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调研显示,九成以上老人倾向于居家养老,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不足、服务功能不足,导致居家养老的老年人幸福感不强。
为促进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工作情况。针对城市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不足,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不健全、网络不完善等问题,日照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借鉴全市回收社区办公用房、社区配套幼儿园的成功经验,集中开展专项清查整治行动,收回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让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回归养老服务本能。
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日照市养老体系建设情况报告,提出要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丰富社区养老供给服务产品,发展智慧养老,促进医养康养融合发展,满足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
执法检查
解决老年人急难愁盼
2020年5月实施的《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为日照市做好养老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
2021年8月,在《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实施一年零三个月之际,日照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检查全市贯彻实施《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情况。检查发现,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仍不足,离条例规定“新建城镇居住区按照每一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机构养老发展比较缓慢,全市46家养老机构中多数不具备医养结合条件,护理型床位仅占33.54%;等等。
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将检查结果反馈市政府,同时,引起日照市委高度重视,于2021年9月召开全市“老有所养”工作推进会,出台《关于推进“老有所养”工作若干措施》,进一步查欠账、补短板、强弱项,解决老年人的急难愁盼问题。
出台法规
依法保障养老服务健康发展
法为民所用。解决养老服务领域一些突出问题,固化以前的成熟经验,急切需要一部结合日照实际的法规为全市养老服务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2021年年初,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启动《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多轮修改、审议,2021年底,《日照市养老服务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22年5月1日实施。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保障,规范了全市养老社区助餐、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等特色内容,提高了新建城镇居住区配套建设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标准。
法律的生命力在实施。日照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召开实施座谈会,听取市政府贯彻实施条例打算,督促市政府尽快出台相关配套制度,确保条例全面贯彻落实。
代表建言
笃行为老之事
日照各级人大代表对养老事业极为关注。2019年以来,日照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关于养老的议案建议30余件,其中“关于切实推进社区居家养老实施的建议”“关于加强扶持社区居家养老政策的建议”列为市人大常委会重点督办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专业代表小组围绕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调研、视察,并提出20余条建议。
代表们积极参与养老事业建设和发展,带头发展养老事业。省人大代表张健便是其中一位,2010年他成立第一家养老服务机构——中盛幸福苑。近年来,他先后对日照市东港区各乡镇敬老院、岚山区社会福利中心、莒县招贤镇老年康复中心等集中托管,托管之后,老人们的衣食住行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目前,他运营养老机构17家,共有床位2600余张,入住老年人1200余人。
在日照市人大常委会持续不断监督下,日照市政府聚力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支撑,加强设施建设,优化有效供给,探索出一条县域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径。
截至目前,日照市共建成运营县级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6处、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54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42处,覆盖率均达到100%;农村幸福院1852处,覆盖率90%。(作者:王厚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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